针对民营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隐形门槛”,江苏省明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同时,市场准入标准将“一视同仁”,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在具体操作上,江苏将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同时减少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工等领域;还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民间资本拓宽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投资领域。
为营造民企发展的宽松环境,江苏规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和处罚项目,必须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任何部门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指标,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目前,江苏共有私营企业99.8万户,个体工商户287.3万户,私营企业总数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首位。2009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39.4%,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总人数超过38%。